梅毒的随访与复治
(一)早期梅毒在充分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共2~3年。每次复查包括临床和血清复查(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严密观察临床变化和血清反应滴度变化。一般认为二期梅毒比一期梅毒和潜伏期梅毒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抗体滴度高,而且阴转时间长。一期梅毒疗后1年内和二期梅毒疗后2年内,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应转为阴性,不转阴的发生率约2%~10%。在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阴性时接受了足量抗梅治疗,血清反应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如发现血清复发(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如VDRL试验阴性后滴度又超过1:8)或症状复发,应加倍量复治(按晚期梅毒治疗)。早期梅毒患者治疗3个月后,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不出现4倍以上下降,应视为治疗失败。开始血清反应为高滴度(≥1:8),一年持续不变,则应考虑复治,无论复治与否,都应作神经系统及脑脊液检查,以便早期发现神经梅毒。
(二) 早期梅毒治疗后血清反应固定(不阴转)而无临床症状者,应根据情况考虑①检查脑脊液,以除外无症状神经梅毒;②再感染;③合并HIV感染。
(三) 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血清固定,需随访3年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
(四) 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应由有关专科随访终生。
(五) 妊娠期梅毒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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