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皮肤性病 科室介绍 特色疗法 权威专家 先进设备 预防保健 专家医嘱 在线咨询  
资讯内容
尖锐湿疣与妊娠
  妊娠妇女一旦患有应早期先行终止妊娠,然后再对疣体进行局部处理。而终止妊娠的方法应以为主,以尽可能避免损伤及逆行感染。
  
  因妊娠妇女的自体免疫力及免疫识别力均有明显的下降,在以往文章中认为尖锐湿疣不是终止妊娠的理由。对此,本人认为在早期妊娠期还是应先行终止妊娠,因为如不终止妊娠,首先在早期妊娠过程中可能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其次在妊娠的全过程中疣体不断的增多、增大,在生产时可阻塞产道。
  
  目前尖锐湿疣的发病率在逐年上升,妊娠患病妇女及其配偶在其生活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安全性交,以避免相互交叉感染。
诊治项目
淋病 | 非淋 | 尖锐湿疣 | 生殖器疱疹 | 艾滋病 | 牛皮癣 | 红斑狼疮 | 慢性荨麻疹 | 湿疹 |
在线咨询
优惠广告
关于本站 | 联系医院 | 投诉反馈 | 网站联盟|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人才招聘 | 特约商户 | 媒体中心
广州仁爱医院地址:广州市中山八路93号
电话:020-22229999 E-mail:web@gzra.cn
粤ICP备05085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