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血压高”是指血压达到或超过18.67/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以上。医生根据血压升高的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种。对女青年来说,轻度和中度高血压,对婚育无影响,只有重度高血压才会对生育有影响。重度高血压是指血压经常超过21.33/14.67千帕(160/110毫米汞柱),虽不影响结婚,但在妊娠后半期,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使血压继续升高至 24/16千帕(180/120毫米汞柱),容易发生中风。
为了孕妇的安全,医生要劝告孕妇及其家属采取中止妊娠措施。另外,妊娠高血压对胎儿也不利,由于胎盘得到的血液供应减少,可使胎儿生长缓慢,甚至造成死胎;还可造成胎盘早剥,严重威胁母子生命。所以,平时血压在21.33/14.67千帕(160/110毫米汞柱)以上的已婚女青年,一般不宜妊娠。
上海万豪医院田主任介绍:由于十月怀胎过程十分复杂,怀孕本身可引起一系列心血管系统的改变,因此,对于年轻未经生育的高血压患者来说,要特别引起注意。下面先简单介绍正常妊娠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过程,以便了解一些相关的医疗知识。
一、妊娠期
1、心脏容量:从妊娠早期至妊娠末期约增加10%,心率于妊娠晚期每分钟约增加10-15次。
2、总血容量:比未受孕时约增加35%-45%,自孕6周开始增加,至孕32-34周时到达高峰;血浆增加1000毫升,血细胞增加500毫升,共增加1500毫升,血液处于相对稀释状态。
3、心率:即每分钟心脏搏动次数加快,每次心排血量比未孕时增加20%-40%,加重了心脏负担。
4、血压: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压可以偏低,这是由于胎盘绒毛侵入子宫血管,使子宫动脉的血管阻力下降,此时血容量增加不多,因此血压偏低。高血压患者在早中孕期可以不吃药,或可减少药量。这一点要引起注意。但在妊娠晚期,血容量增加明显,对血管壁的压力增大,因此这时的血压可以升高30/15毫米汞柱。对于正常血压的人来说,由于血管壁弹性好,可通过自身调节机制,适应这种变化。
二、分娩期
分娩过程中,能量及氧消耗增加,心脏负担加重,腹痛时(子宫收缩时)约500毫升血液从子宫被挤入血管内,回心血量增加,平均动脉压增加10%。当子宫颈口开全(产门开大)后,产妇自主屏气,使用腹压,如解大便的动作,此时腹肌收缩,全身骨骼肌收缩,使血管阻力增大,这时血压升高量明显,可大于30/15毫米汞柱。
三、产褥期
产后12天内,子宫逐渐恢复,需一阵一阵收缩,大量血液进入血管内,加上产妇体内有不肿,大量液体回流到血管内,血容量再度增加15%-25%,则对血管壁的压力增加。正常产妇一般血压平稳,变化不大。如高血压II期、III期(高血压分期是根据高血压对器官的损害程度分类的),此时最易发生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心力衰竭。
田主任指出:对原发性轻度高血压患者及正常偏高血压者,一般能安全度过妊娠期、分娩期;对亚临界高血压及中度高血压患者,应经过适当内科治疗后,血压接近正常。24小时血压降到安全范围。所谓血压“安全范围”是指血压在正常范围或正常的高限(130/85毫米汞柱)。高血压妇女24小时血压降到安全范围后,并经内科的系统检查,无器官性改变的客观征象,即高血压I期,方可在产科医师和内科医师的共同监护下妊娠。对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应根据病因,及时治疗;待恢复后经相关学科的医师检查,并与妇产科医师会诊后,确定能否妊娠。因为继发性高血压的病因不一样,预后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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