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性交传播的疾病总称为性病,包括淋病、梅毒、衣原体感染、支原体感染及弓形虫感染等。这些疾病,有的可以引起输卵管梗阻、有的引起子宫内膜炎、子宫肌壁损害、内分泌功能紊乱等而导致不孕;有的引起重要脏器的损害,危及生命;有的在患病期间妊娠可发生流产、早产或死胎。
梅毒
【病因】 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性病,是一种慢性全身性传染病。
梅毒主要是通过性交传播,其次是直接接触感染。
【临床表现】
1.一期梅毒 性交接触感染梅毒后10-90d发病,在外阴、阴唇、阴道、宫颈、口唇或乳头等下出现硬性下疳,为无痛性炎性硬结,圆形或椭圆形,边缘整齐,境界明显,直径1cm左右,表面浅溃疡,边缘隆起。硬性下疳往往是单发的,常伴有局部淋巴结肿大、硬,但不痛。硬性下疳,如不治疗,经3-4周后可自愈。硬性下疳处取材镜检可找到梅毒螺旋体。硬性下疳出现2-3周后,梅毒学清学试验开始阳性。
2.二期梅毒 梅毒螺旋体通过血行播散除引起皮肤病损外,还可引起多器官损害,如视网膜炎、脑膜炎等,此期传染性极大。硬性下疳消退后2周到6个月,一般6-8周于躯干、四肢,也可在面与前额部出现皮疹,为斑丘疹、滤泡疹或脓疱疹。枕部可出现“鼠咬状”脱出,外阴、肛门及口部的丘疹为表面湿润的扁平隆起,称为扁平湿疣,呈灰白色,周围有暗红色浸润,有搔痒或灼热感。发疹期间全身表浅淋巴结肿大,针刺吸出液体检查可见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皮疹一般持续数周或2-3月,不以治疗也可消退,经过青霉素等抗梅毒治疗后,消退迅速,不留瘢痕。
3.三期梅毒 一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发展为三期梅毒,或直接由二期梅毒发展而来。三期梅毒病程缓慢,持续10-30年。除上述的皮肤粘膜损害外,内脏、骨骼、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均受到损害。此期传染性弱,但组织破坏性强,甚至可致命。损害类型有树胶肿型及结节型。
若孕妇为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通过母血及胎盘绒毛的渗透及弥散作用通过胎盘,沿脐静脉周围淋巴间隙或血流侵入胎儿体内,一般妊娠4个月后胎儿易感染。孕妇感染梅毒后,一般在孕4-8个月易发生流产、早产或死胎。
【诊断】
应根据详细病史、全面体格检查及血清学试验来考虑诊断。不可依赖某一项检查如血清学试验即确定诊断,因梅毒血清学试验有假阳性、假阴性。取皮肤病损处、扁平疣的渗出物、肿大的淋巴结标本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见典型的梅毒螺旋体即可确诊。血清学试验有:华氏反应(补体结合试验)、康氏反应(絮状沉淀反应)、VDRL絮状沉淀玻片试验、黄光密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密螺旋体制动试验。
【治疗】
应早期、正规、足量。患者配偶及其子女应接受检查,必要时同时治疗。
1.一、二、三期显发及活动性皮肤粘膜梅毒,隐性及孕妇梅毒,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60万U,1/d,共lOd。
2.对二期复发梅毒及心血管、神经梅毒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900—1200万U,分15~20d肌注。也可用四环素500mg,4/d,共15d;红霉素500mg,4/d,共15d。
梅毒患者需定期复查,最初3个月,每月查一次血清学试验,以后每3个月查一次,共3次,两年后再复查一次;第一年后查脑脊液一次;若血清学试验原为阳性,后始终阴性,也无症状,为治愈。梅毒患者完全治愈后方可结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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